难道就是这样占着茅坑的不拉屎吗,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填堵呢,这样真的不会失掉民心吗?法律不是用来惩治恶人,怎么成了为民添堵的工具了

发布时间 2023-07-05 08:50:53作者: 叕叒双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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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修桥收费被判刑,背后的民生痛点不应忽视

  修桥补路自古以来都是好事,但在吉林白城市发生的一件事却颠覆了这种认知:为解决村民的过河难题,家有摆渡传统的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,自筹资金超13万于2014年焊了十三条铁皮船,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。为收回成本,他采用了收费模式:小车5块,大车10块。可一收费却收出问题来了:浮桥在2018年被当地水利部门认定为“非法建设”并被责令拆除,黄德义原以为事情就此结束,一年后他却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、缓刑两年,罪名是寻衅滋事。
  就事论事,黄德义确实存在擅自搭建浮桥的行为,因为他在修桥时未向水利部门报批,程序上存在违规之处。他的收费行为也没有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,程序上依然存在瑕疵。可除此之外,要说黄德义犯了多大的事,指控其危害社会,乃至于被扣上寻衅滋事的罪名,这就有违民众朴素的情感认知了。
 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,之所以认定黄德义寻衅滋事,是因为他“拦截”车辆收费。不得不说,这种说法很耐人寻味。静态来看,收费确实会导致车辆停滞,似乎称得上拦截。可动态来看,河流两岸原本就是阻隔的,若非黄德义搭建浮桥,常态下河对岸“可望而不可及”,两岸的交通就会一直中断。厘清了这番前因后果,“拦截”一说显然就缺乏底气。
  而收费除了程序问题外,并无太多不妥。诚如黄德义本人所说,“收费是想收回成本”,并非为了牟利。而且他从未强制收钱,都凭村民自愿,对一般的过路人,也不存在“不给钱不让过”的情况。可为佐证的是:被黄德义收费最多的村民李某某,在收到法院转退的2万元“过桥费”后,他又把钱退给了黄德义。这足以说明:李某某认为给过桥费合理,自己交钱是自愿的。
  李某某等村民为啥心甘情愿交“过桥费”?主要还是浮桥的搭建解决了他们的出行痛点。毕竟,如果没有浮桥,村民去河对岸种地,只能绕行,单程就要多绕行70公里,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。之前正因为绕行太远,有村民决定将自家的地承包给河对岸的人。家有3垧地的村民自种一年能收入五六万元,包出去只能收入二万元,来回就差了三万多,这对种地谋生的村民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。
  事情发展到今天,村民与黄德义都陷入了迷茫。黄德义不解的是:做好事为何惹上了牢狱之灾,而村民担忧的是:他们的正当出行需求何时能够得到满足,浮桥被拆已有4年多时间,但交通运输部门仍表示:“目前还没有在振林村附近洮儿河上修建桥梁的规划。”这就有点怪了:黄德义修桥收费的事情有关部门看得见,村民为河所困、“过河”的需求又为何看不到呢?
  就像有律师指出的那样:如果修桥收费并未经过相关审批程序,构成行政违法,但对其刑事处罚则有可能适用法律错误。在公共服务缺位的情况下,群众自发修桥并适当收费,具有朴素的正当性,不具有社会危害性。毕竟,政府施政和司法裁判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社会福祉,而不是相反。
  一言以蔽之,从村民利益出发,“非法”的浮桥被发现时,不该只是一拆了之,兼顾村民出行需求,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给浮桥一个“准生证”亦未尝不可。村民出资搭桥一定程度弥补了公共服务,适当收费合情合理、村民你情我愿,将其定性为寻衅滋事只会寒了老百姓的心。